湖北法院认真贯彻全省深入优化营商环境大会精神,把为企业办实事办好事、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作为司法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运用法律手段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诉前调解+司法确认成功化解一起涉企纠纷
近日,宜昌市猇亭法院联合调解中心通过“诉前调解+司法确认”的方式,成功化解一起涉企纠纷,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2011年,原告某建材节能设备厂与被告某肥业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及技术协议,双方约定:原告为被告提供年产20万吨磷石膏制粉项目成套生产线,合同含税总价为人民币780万元,并约定质保期届满后,被告应向原告支付合同总价10%的质保金78万元。上述合同签订后,原告及时完成了设备制作、安装调试工作,并于2015年验收合格交付被告。但被告拖欠至今仍未支付质保金78万元。
考虑到该案法律关系较为清晰,为缩短案件的办理周期,降低企业诉讼成本,猇亭法院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组织原、被告现场调解。“经商办企业讲究的就是信誉,你们合同款都支付了,质保金哪有不付之理?况且质保金要是迟迟不付会影响公司信誉,以后谁还愿意跟你们合作?”两位调解员轮番上阵劝说,终于成功说服被告。
调解结束后,按照双方意愿,法院迅速出具了司法确认书,有效维护了原告企业合法权益。
充分把握“业主诉求多样化”化解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近日,十堰市丹江口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和丹江口某物业有限公司为丹江口法院民二庭送来两面锦旗,感谢法官顺利化解公司与业主间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帮助企业将拖欠的物业费兑现到位,缓解了企业资金周转困难。
2021年3月,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两家物业公司将多名业主起诉至丹江口市法院,请求支付拖欠多时的物业管理费。承办法官在收到系列案件后,及时审查案卷材料并与当事人进行电话沟通,引导当事人通过调解化解矛盾。在调解时,法官充分把握物业纠纷“业主诉求多样化”“抗辩理由集中化”等特点,从法理情角度对双方争议问题进行详细解读,主动向业主询问拖欠物业费的原因,了解业主想法,并释明相关法律法规及产生纠纷的后果,同时及时向物业公司反馈业主的评价信息,鼓励物业公司努力提升服务水平,用实际行动修复自身形象。经过沟通后,部分当事人主动交付了拖欠的物业管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