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克逊县纪委监委针对乡镇纪委(监察办)办案质量存在的程序不规范、定性不准确、处理不恰当等突出问题,认真研究分析,找出问题症结,坚持对症下药,采取《乡案县审片区联审工作机制》,“一对一”“面对面”进行现场教学式指导,强化了审理部门对乡镇纪委(监察办)办案工作的审核把关和监督制约。
“我们将每月的10-15日定为乡案县审片区联审日,按照片区划分,选调个别业务政治素质高的乡镇纪检监察干部与案件审理部门共同组成案件审理组,联审会商对乡镇纪委、派出乡镇监察办公室移送的案件进行审核把关,从事实、证据、定性量纪进行审核,审核组提出审核意见后经案件审理室事务会集体研究形成最终审核意见,通过层层审核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执纪执法平衡”。该县纪委监委审理室主任谢振鹏说。
该县纪委监委开展“乡案县审片区联审会商”旨在对全县各乡镇纪委(监察办)移送的案件进行审核把关。在人员配备上,该县纪委监委乡案县审片区联审会商工作实行“2+3”工作法,即2名审理室人员、3名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其中1名案件承办组成员)共同组成案件联审会商组。按照查审分离要求,参与联审会商人员从乡案县审联审会商人才库中非送审乡镇抽取,实行随机抽取,每案轮换,工作方案经报县纪委监委主管领导同意后,开展联审会商工作。
在工作方式上,该县纪委监委按照片区划分,依照就近就便、精干高效原则,结合8个乡镇特点,设立两个乡案县审片区,每个乡镇选出2人为联审会商审理人才库人员。案件审理室在受理乡镇纪委(监察办)移送案件后,从联审会商审理人才库中选调乡镇纪检监察干部与案件审理部门共同组成案件审理组,联审会商,全程参与乡案县审工作。自收到乡镇移送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乡案县审片区联审会商审理组将在2个工作日内对所移送案件进行审核,对不符合移送条件的,列明相关事项,退回乡镇纪委(监察办)进行补证,补证期限2天,保证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据介绍,该县纪委监委去年共组织开展乡案县审片区联审工作12场次,审理乡案县审案件110件,审核通过98件,提出修改建议 1100余条,有力提升了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全县案件质量也得到明显提升。(托克逊县纪委监委 陈婷︱责任编辑代光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