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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编造散布涉疫谣言,终将难逃法律制裁

发布时间:2022-04-12 来源: 陕西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眼下上海、吉林等地正在经历复杂严峻的疫情防控形势,大家上下共同致力于打赢这场疫情防控攻坚战。然而,就在疫情防控关键时刻,也总有人试图发布制造焦虑、引发恐慌的谣言,极易引发社会恐慌情绪,危害社会公共秩序。为此,我们梳理了造谣传谣行为的法律责任,希望大家在疫情之下,自觉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造谣传谣,终将难逃法律制裁!

  

  网络用户因造谣、传谣给他人的名誉造成损害,应当向他人赔礼道歉、赔偿他人因名誉被侵害而遭受的损失等;网络用户利用网络侵害他人其他民事权益的,还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除此之外,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提供的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侵权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此外,国务院颁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52条,以及《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第48条都规定,在突发事件发生期间散布谣言而扰乱社会秩序、市场秩序的,应当予以行政处罚。

  

  此外,在网络上,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或将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网络散布或者指使他人在网络散布,情节严重的,构成诽谤罪,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网络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处。

  当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即可入罪。

  如何才能对疫情谣言产生“免疫力”?

  对于民众而言,面对网络上的海量信息,拥有清醒的认识,准确有效甄别谣言十分重要。北京师范大学新闻传播学院执行院长张洪忠教授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建议,要消除公众因获取信息不对称带来的谣言,需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原文链接:http://sft.shaanxi.gov.cn/yw/gzdt/5643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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