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9
参加非法组织从事非法活动案
2018年6月,刘某(女)通过上网认识家住北京的王某(男),王某向其宣传了“老母妈妈”非法组织,刘某加入该非法组织,并组织成员进行活动,2020年4月,该非法宗教组织被民族宗教事务局依法予以取缔。但刘某依然通过网上勾联,继续从事非法活动。2021年3月,刘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当地民宗局、民政局依法对该组织予以取缔,禁止活动。
四川公安提示:非法组织“老母妈妈”,建立大量微信群,通过微信群管理信徒,组织活动,以宣传“信仰造物主、老父老母,信仰后能得到平安,不信仰家庭就会遇到不测”带有诅咒的方式进行迷惑、胁迫信徒,传播内容夹带着佛教、道教等宗教理论,但又歪曲、断章取义佛教、道教等宗教理论,蛊惑信徒每天念经、打坐,并用信徒的修炼心得来裹挟其他信徒,要求信徒缴纳奉献款,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正常宗教秩序,侵蚀基层政权,社会危害突出。
小知识:宗教活动的合法与非法之分
◆《宗教事务条例》规定,正常宗教活动应该在合法宗教场所进行,禁止网上宗教活动。
◆合法宗教不带有强迫性,非法宗教带有迷信色彩,并对信徒进行精神控制,甚至会操控,如带有诅咒性的仪式或者言论。
◆非法宗教带蛊惑性,要求信徒不服从政府部门管理。
◆非法宗教主要以敛财为主,要求信徒缴纳奉献钱财或者变相卖给信徒物品敛财。
案例10
境外非政府组织非法开展活动案
2021年2月,公安机关接群众举报,一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我省非法开展活动。经调查证实,该组织系在境外注册的境外非政府组织,并未在我国境内登记备案,却指使委托境内关系人在省内开展项目活动,违反了《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相关规定,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2021年4月,公安机关依照《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责令该组织立即停止违法活动,依法没收非法财物40余万元,并对其境内代理人处以行政警告处罚。
小知识: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不得从事哪些活动?
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开展活动应当遵守中国法律,不得危害中国的国家统一、安全和民族团结,不得损害中国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不得从事或者资助营利性活动、政治活动,不得非法从事或者资助宗教活动。
案例11
邪教犯罪团伙案
2019年3月至4月,邓某某、柳某等人携带便携式Wi-Fi发射器,在医院、车站、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以提供“免费Wi-Fi”为名,向连接成功的手机用户非法发送“法轮功”邪教信息。同年7月,公安机关抓获邓某某、柳某等31名骨干,捣毁制作窝点11个;收缴Wi-Fi发射器40套,存储反宣资料的优盘1000余个;反宣书籍、小册子等纸质资料2万余份,塑料护身符7000余个,印有反宣标语人民币3000余张;印刷模版40余个,电脑、打印机、刻录机等40余台,成功打掉这一蓄意利用新型信息化传播“法轮功”等邪教信息的犯罪团伙。
2019年12月,邓某某、柳某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小知识:什么是邪教组织?
冒用宗教、气功或者以其他名义建立,神化、鼓吹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布迷信邪说等手段蛊惑、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
“全能神”是如何拉人入教的
◆对于文化水平低、易受蛊惑的人。全能神邪教就会打着正规基督教的旗号,浑水摸鱼,诱导这些人信仰全能神邪教的“耶稣再次道成肉身”和“末日拯救”及“信女基督做好人”等歪理邪说,并人为制造出一些“神迹”,例如先用姜黄在白纸上写字或画图,然后在放碱的水盆里显现成“神迹”,以哄骗那些文化水平低、迷信愚昧的人入教。
◆对于处于社会底层、工作辛劳却贫困的人。全能神邪教就会给以“小恩”或“大惠”的方式来引诱他们入教。在全能神的《摸底铺路细则》中要求“传福音”者:“到人家勤快一些,不懒惰,给扫扫地、帮做做饭等等”,还要求:“适当买一些东西,来维持和咱们的关系”,甚至还会为那些可能成为接待家庭的目标人群购买电视、冰箱等物品以获得好感,最终发展他们入教。
◆对因种种原因而对社会不满的人。全能神邪教就会从“诱之以情”入手,“抓住对方的情形,说一些很对他味口的话”,使他们认同和信任全能神邪教。“……有的人追求哭,这时咱们哭得比他们哭得更要伤心……,哭得让人感觉是出自内心的,不是装出来的”。最终目的还是诱使他们入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