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谯城法院:慑于信用惩戒 被执行人主动还款

发布时间:2022-06-11 来源: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安徽法院网讯 近日,被执行人林某在收到法院邮寄送达的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后,主动联系上办案法官并表示“希望给我几天时间,我会积极凑钱把全部货款还清,千万不要把我拉入黑名单,我还要做生意,以免影响我的征信”。

  2016年10月,申请执行人亳州市某钢材经销部与被执行人林某签订一份《钢材购销合同》,双方对产品名称、型号、数量、金额、结算方式等进行了明确约定,申请执行人亳州市某钢材经销部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履行供货义务后,被执行人林某迟迟不给申请执行人结算货款。经申请执行人多次催要后仍无果,法院在审理查明事实后,判令被执行人林某在规定的期限内偿还申请执行人亳州市某钢材经销部钢材款247982元及逾期利息。

  因被执行人林某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亳州市某钢材经销部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案立案后,办案法官立即向被执行人林某邮寄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督促其主动履行义务。被执行人林某在收到法院邮寄送达的相关法律文书后,主动电话联系办案法官,表示自己会在一周时间内将拖欠的货款打到法院执行款账户,希望法院不要把其列入失信黑名单,以免影响自己的征信。最终,在办案法官规定的期限内,被执行人林某将拖欠申请执行人亳州市某钢材经销部的钢材款及逾期利息合计253405元打至法院执行款专户,该案顺利执结。

  

  


原文链接:http://ah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6/id/673052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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