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永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多措并举进一步推动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的建议》(第338号)收悉,感谢您对司法行政事业的关注和支持!
近年来,我们深入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陕西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要求,注重加强合法性审查能力建设,重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和有关专家的作用,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意识和法治观念明显增强,依法决策水平得到有效提升,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围绕您对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一、关于强化依法决策意识
在“七五”普法期间,为进一步加强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治观念和依法决策能力,营造浓厚的学法氛围,我们利用普法宣讲团资源,积极组织开展省政府领导集体学法活动,举办“法润三秦大讲堂”法治宣传报告会,推动宪法法律宣讲走进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各地共举办法治报告会3.4万余场次,受众近2300万人次。注重听取政府法律顾问的意见建议,通过列席政府常务会议、参加论证会、提供法律意见书等多种方式,参与政府重大决策。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作用,把重大行政决策纳入市(区)和省直部门法治建设考核指标评价标准,督促考核对象对标对表严格落实。
为更好落实依法决策理念和要求,我们将围绕“八五”普法规划总体部署要求,扎实推进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通过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强化领导干部系统学法、实践用法。加强对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督促指导,进一步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政府重大决策中的“智库”作用,不断推进各级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关于提升合法性审查水平和能力
自2019年以来,为提升合法性审查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我们连续两年开展全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专题培训,重点围绕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中的常见问题,对省、市、县三级行政管理部门3000余名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向省级有关部门和各市、县、区司法局配发合法性审查工具书364套,指导各级合法性审查工作人员,通过典型案例的学习,领会法治思想,借鉴工作方法,提升工作标准。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严格审核标准,对省政府办公厅转来合法性审核的文件,一律要求起草单位提供制定依据,尤其是涉及疫情防控举措的,必须载明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进一步加大对基层工作的指导力度,研究起草我省行政规范性文件认定的指导意见,坚持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通报制度,切实做到“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努力确保经过合法性审查的政策措施合法有效。
三、关于加大专家顾问参与力度
在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范有序开展,以事前防范和事中控制为主、事后补救为辅的法律风险防控机制正在逐步形成。近三年来,省政府法律顾问共参与了包含高速公路PPP项目实施、陕北油气纠纷处置等重点工作的199件涉法事务研究论证,为防范化解法律风险、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2021年,为扩大公众参与度,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法治化水平,我们组建了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审查专家库,拓展了专家库成员行业覆盖面,强化了合法性审查工作力量。截至目前,专家库成员共参与了生态环境监测、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40余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审查质效得到了有效提升。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拓宽政府法律顾问、专家库成员参与渠道,增加电话咨询、日常沟通等更为灵活便捷的参与方式,充分发挥其法律智库作用。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专家库成员在理论研究方面的优势,吸纳其参与专业性较强的制度标准建设、热点问题研讨、典型案例编纂等工作,并积极争取司法部相关课题支持,在推动业务创新的同时,不断提升我省相关工作的影响力。
四、关于严格落实和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
2021年1月14日,省政府公布《陕西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在细化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基础上,明确决策承办单位、负责合法性审查的部门负责人列席决策机关常务会议、全体会议,并对决策变更后的处理措施予以规定。在2021年的法治政府建设实地督察中,已将“重大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情况”列入督察工作要点,并将制度建设、畅通公众参与渠道、制定决策事项目录等作为重点内容进行督察。
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是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迫切需要,是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的必然要求。我们将在前期工作基础上,加强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研究,积极借鉴外省先进经验和做法,为决策机关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制度提供法治支持,推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有效贯彻落实。同时,建立法治政府建设督察信息交流共享机制,加大部门联合督察力度,进一步推进重大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陕西省司法厅
2022年6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王涛,电话:872939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