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彬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助力乡村振兴的建议》(第54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省法治乡村建设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近年来,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重大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从强化顶层设计、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等方面,不断深化法治乡村建设,进一步夯实了乡村振兴基层基础。
一、健全顶层设计。制定出台《法治陕西建设实施规划(2021-2025年)》《陕西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陕西省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对法治乡村建设方面的工作进行同步部署安排。完善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年度述职制度、建立党委(党组)书记点评法治工作机制,推动法治乡村建设工作开展。
二、加强法治宣传。利用“12·4”国家宪法日、农民丰收节,深入开展“宪法进万家”“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等普法宣传活动。把乡村治理建设纳入农村干部培训计划,开展村“两委”换届专题法治宣传教育。推进法治公园、广场等农村法治宣传阵地建设,培育乡村法治文化,组织编写创作具有乡土文化特色、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文化作品。
三、强化法律服务。充实法律服务中心(站、室)实体平台、“12348”热线平台和网络平台三大平台服务项目,推行“1个顾问+1个微信群+1个自助系统”服务模式。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六好司法所”示范创建,与省广播电视台合办“帮忙有一套”节目,将调解现场变为普法课堂,受到基层群众好评。
四、加强依法治理。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我省142个村(社区)被司法部、民政部命名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实施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印发《陕西省“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实施方案(试行)》。落实“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配强用好农村法律顾问。
针对您提出的六点建议,我们将立足陕西实际,着力从以下三个方面把您的建议落实到具体工作中,不断推进法治乡村建设迈出新步伐、取得新进展。
(一)进一步加强法治保障。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秦创原建设等重点领域、新兴领域行政立法,及时修订或废止不符合新发展要求的现行法规规章。加强省市县乡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体系建设,推进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执法人员和执法证件管理。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落细“减证便民”各项措施,推进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助力打造“秦务员”一体化政务服务和“秦政通”一体化协同办公平台。
(二)进一步加强公共法律服务。持续深化以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为支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推动城区优质法律服务资源向农村和偏远地区延伸。深化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新时代“六好司法所”示范创建,开展“矛盾纠纷大化解·喜迎党的二十大”活动,推广应用智慧调解系统,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三)进一步加强普法依法治理。组织实施“八五”普法规划,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加强基层组织负责人学法用法工作,开展村“两委”干部和基层行政执法人员法治培训。推动落实法官、检察官、法治工作者以案释法制度和法院、检察院典型案例发布制度,使典型案事件依法解决的过程成为全民普法的公开课。建设全省智慧普法统一平台,积极与全国智慧普法平台对接,推动县以上普法平台与全省智慧普法平台对接,免费向公民提供查阅法律、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和党内法规服务。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命名,实施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完善和落实“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此件公开发布)
陕西省司法厅
2022年5月24日
(联系人:黄 婧,电话:029-872939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