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秀萍) 近日,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原被告双方当场握手言和,双双向法官致谢。
翁某与郑某系夫妻关系。2021年1月,翁某、郑某与三明某饲料公司开始贸易往来,并签订《授信协议》,向三明某饲料公司申请授信额度750000元用于赊买饲料。同年8月,翁某、郑某向三明某饲料公司申请授信额度增加至900000 元。2021年12月,经双方对账结算,翁某尚欠三明某饲料公司货款886358.63元,经催付未果,三明某饲料公司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仔细了解案情,认为案件法律关系明确,案件事实清楚,遂多次与当事人电话联系,耐心释明法理,组织双方来到法院进行现场调解。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从情、理、法等角度向被告分析利弊,努力化解双方矛盾纠纷。
经法官释法明理,双方消除了分歧,当场达成了调解协议,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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