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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政法委通报五起损害 法治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2-06-20 来源: 辽宁长安网 作者:佚名

  为深入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进一步规范执法司法行为,着力解决执法司法突出问题,不断提升政法服务水平,强化案件查处警示震慑作用,2月25日,省委政法委对5起政法干警损害法治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进行通报:

  1.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原局长孙延生在民事执行案件中,为请托企业谋取利益、收受钱物问题

  1993年至2019年,孙延生在担任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执行庭庭长、执行局局长期间,采取控制执行案件节奏、撤销执行裁定、介绍律师事务所代理等方式,为请托企业谋取利益,收受朝阳某畜产品公司、朝阳某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某金矿等12家企业送给的财物共计199万元。2021年12月,孙延生受到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原法官孙政林接受宴请、收受贿赂,为涉案企业谋取利益问题

  2017年至2020年,孙政林在任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期间,接受建昌县某矿业公司等4家涉民事案件企业请托,采取提供打探案情消息、找办案法官说情、帮助民事立案、协助执行财产等手段,为请托企业谋取利益,多次接受宴请,并收受钱物共计27.3万元。2021年9月,孙政林受到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黑山县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张明江收受贿赂,插手干预本单位工程项目招标问题

  2019年4月、7月,张明江利用担任黑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之便,在本单位中央空调工程项目、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维修改造项目招标过程中,接受两家投标公司请托,让下属人员与负责项目招投标公司打招呼,致使两家请托公司顺利中标,张明江收受两家公司送给的钱物共计69.2万元。2021年7月,张明江受到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局交警大队原大队长王洪魁滥用交通执法权,疯狂敛财问题

  2019年至2021年,王洪魁利用担任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的职务便利,采取安排执法交通警察不拦截违法车辆、对违法被查车辆向执法交通警察打招呼予以放行或降低处罚标准,以及提前通知交通安全检查等方式,为营口某物流公司等11家企业谋取利益,28次收受企业送给的钱物共计50万元。2021年4月,王洪魁受到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5.大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原副支队长方涛、车辆处原处长朱朝晖插手干预二手车交易市场管理运行问题

  2019年2月,方涛、朱朝晖两人接受大连某集团要求帮助推广“二手车交易实名验证申报平台”请托,在明知交警支队车辆处并非二手车市场主管部门的情况下,利用车辆处钳制二手车市场机动车登记服务之权,强行要求大连各二手车交易市场必须全部使用该实名申报平台软件,引发经营者不满,严重损害营商环境。方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朱朝晖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上述损害营商环境典型案例中,有的大搞权力寻租、大肆攫取个人利益;有的插手案件执行,损害司法公信权威;有的滥用职权,侵害企业正当权益;有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损害公平竞争环境。这些问题的发生暴露出部分政法干警法治观念、纪律意识淡薄,把人民赋予的权力当作谋取个人利益的工具,知法犯法、执法犯法,严重侵害企业合法权益,严重损害政法机关公信力,严重损害营商环境,必须予以严肃惩处。广大政法干警要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举一反三。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各类市场主体最期盼的是平等的法律保护。全省各级政法机关要深入贯彻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要求,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发扬斗争精神,对涉企案件久拖不立、久审不结、民事行政案件“不公”、执法司法“执行难”、刑事执法介入经济纠纷、违规使用强制措施等问题,要坚决整治、严肃查处。手握执法司法权的政法干警要自觉置身党和人民的监督之下,带头遵纪守法、严格规范执法,坚决杜绝徇私枉法、执法犯法的行为发生,让企业群众感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各级政法机关要加强同纪检监察机关协作配合,采取明察暗访、监督检查、定期通报等方式,督促推动扎实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以政治生态、法治环境的持续优化来推动和保障营商环境根本好转。

  


原文链接:http://www.lnfz.cn/news/488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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