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记者从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法院获悉,近日,该院一审公开宣判崔某某等18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
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崔某某网罗多人,形成架构比较稳定的犯罪组织,该组织通过组织“溜道队”对鞍山市铁西区宁远镇周边食用菌种植地实施非法控制,垄断食用菌市场,对当地、外地食用菌收购商采取拦截、威胁、打砸、滋扰等手段,实施强迫交易等方式来攫取经济利益,供养组织成员,支持该组织的活动;以暴力、威胁、恐吓等手段多次实施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故意毁坏财物、非法侵入住宅等违法犯罪行为,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通过实施违法犯罪行为,谋取政治地位,长期把持基层政权,对鞍山市铁西区经济和社会形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鞍山市铁西区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崔某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17名被告人依其犯罪情节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及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