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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有实干,才有检察机关的自信自强

发布时间:2022-06-21 来源: 天津长安网 作者:佚名

  惟自强者进,惟自强者强,惟自强者胜。检察队伍要有好形象,检察工作要有新成效,检察事业要有大发展,离不开全体检察人的自强奋进。

  近几年来,全国检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紧盯自身监督,提升能力水平,树立了良好社会形象。但也要清醒地看到,与新时代党中央的新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新期待相比,检察队伍整体素质还有较大提升空间,检察工作亟须在思想观念、业务水平、机制方法等方面改进和提升。不仅基层院,省级院、最高检也有改进和提升的空间;不仅普通检察人员,“关键少数”也有改进和提升的空间。各级检察机关和广大检察人员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政法思想为指引,化挑战为机遇,变压力为动力,在实干中自强进取,在奋斗中提升能力水平。

  自信方能自强。重自强,首先要坚定“四个自信”,抓住机遇实干苦干巧干。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中,全国检察机关坚决拥护、全力支持配合,向党和人民交出了一份优秀的答卷。应当看到,对检察机关而言,反贪等部门转隶既是前所未有的变化和挑战,也是前所未有的历史机遇。也就是说,把转隶看成转机,有利于检察机关深刻认识自己的宪法定位和历史使命,有利于检察机关更好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毋庸讳言,也有极少数人因此对检察事业发展的信心不足。有的认为转隶砍了法律监督的“手”,没有查办职务犯罪这个“大杀器”,监督再也硬不起来了;有的认为,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这个职能划走了,检察机关服务发展、保障民生就没有手段了。这种认识是片面的、错误的。风物长宜放眼量。必须认识到,进入新时代,随着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党和人民对检察机关服务大局服务民生有新的期盼、有更高要求,检察事业发展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更为广阔的空间。各级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人员思想认识必须与时俱进,在发展中坚定“四个自信”,在实干中把转隶变成转机,在实干中实现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

  有信心更要有行动。重自强,关键是要落实在学思践悟的具体行动中。打铁还需自身硬。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如果自身能力水平跟不上、不如人,就不能有效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每一个检察院、每一个检察人,都要有时不我待的紧迫感,以问题为导向去学思践悟,去改变提升。一是要勤学。要紧密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将政治学习、业务学习融会贯通,真正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政法思想学深、悟透、弄懂、用好。要敏感于自己的不足、短板和弱项,有针对性地学习充电,强化专业思维、专业素养、专业方法。二是要善思。要结合政治业务学习,认真思考检察制度的内涵、本质、功能和特征,认真研究我国检察机关的性质、地位、职能,认真探寻总结检察活动基本原理和法律监督规律,确保工作行有方向动有目标。三是要实践。对于检察工作中的一些难题,要勇于在实践中破解,在实践中求真知、出能力、长智慧。四是要真悟。勤学、善思要与实践相融,真正把各个环节串联起来,悟出单纯哪一个环节都不会形成的思想、观念、觉悟,用以指导实践、突破难题,改进工作、提升水平。

  自强需要自律。重自强,要加强自身监督,强化纪律作风建设,自觉把重自律的各项要求贯穿到队伍建设始终。纪律作风事关人心向背、事业兴衰。检察工作要强起来,首先是检察队伍要强起来;检察队伍要强起来,纪律作风就要过硬。各级检察机关要始终强化“严管厚爱”的理念,重视严格管理,加强自律教育,努力锻造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的检察队伍。

  实干成就梦想,实干才能自强。机遇从来只给予那些勇于正视困难、直面挑战、善于思考、自信自强的人。各级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人员要坚定信念抓住机遇,学思践悟提升能力,着眼监督加强自律,用自强和实干奋力开创检察事业的美好明天,真正创造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和历史检验的检察业绩。




原文链接:http://www.tjcaw.gov.cn/gd/gztt/tjcaw-ihcaquev361595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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