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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交管部门公布12名终生禁驾人员 其中8人在事故后逃逸

发布时间:2022-07-21 来源: 北京政法网 作者:佚名

  

  7月17日,北京公安交管部门公布了12名终身禁驾人员名单。其中,发生交通事故逃逸构成犯罪的8人;饮酒后或者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4人;年龄最大的60岁,年龄最小的28岁。他们均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驾驶证被公安机关交管部门依法吊销且终生禁驾。

  

  2021年7月12日1时9分,在海淀区柳林路苏家坨路,唐某刚驾驶小型轿车由西向东行驶时将一名行人撞倒,造成行人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唐某刚弃车逃逸,于当日下午投案自首。此案经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唐某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且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处唐某刚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2021年7月3日10时50分,在大兴区左石路雪都滑雪场路口,赵某奇驾驶小型普通客车由北向南行驶时,与前方的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行人当场死亡,车辆损坏。经检测,赵某奇血液中酒精值为144.5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此案经大兴区人民法院审理,赵某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处赵某奇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交管部门提示,终生禁驾意味着“终生不得重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能驾驶机动车”,请每一位交通参与者心存对法律和生命的敬畏,守法驾驶、安全行车,文明参与交通,保障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原文链接:https://www.bj148.org/zz1/ggaq/202207/t20220717_16365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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