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长安网讯为进一步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增强学生自我保护能力,营造文明和谐、安全稳定的校园氛围,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日前,法库县人民检察院联合法库县东湖小学开展“法律护成长安全伴我行”为主题的安全教育活动。
活动中,东湖小学法治副校长、未检负责人王娜从“居家安全”“校园安全”“户外安全”三个方面强调了安全的重要性。借助生活中的真实案例让同学们切实感受身边隐藏的安全问题,引导他们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从未成年人为什么要学习法律知识、在生活中怎样自我保护等方面,引导他们多学法律常识,提高安全防范意识,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风气侵袭,远离违法犯罪。
签稿:张开禹
编辑:张乐悦
校对:刘芷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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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杜洪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