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质量建设年”相关部署,切实推动沈阳检察机关适应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要求,以刑事司法理念转变促进社会治理效能提升,7月18日,沈阳市人民检察院召开全市检察机关“现代刑事司法理念在社会治理中的价值研究”主题研讨会。
此次研讨会围绕“能动司法”“认罪认罚”“少捕慎诉慎押”“法治化治营商环境”“企业合规”五个主题进行优秀论文交流发言。
研讨会上,沈阳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为提出工作要求:要持续更新司法理念,为检察职能的能动发挥提供思想助力。进一步强化大局意识,以创“全国一流”为目标,不断提升沈阳检察在全省的引领力和在全国的竞争力。要力行“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紧紧抓住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突出问题开展监督。要紧跟时代步伐,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基础上依法能动履职,以服务大局、为民司法的实际成效体现检察机关的政治担当。要深入发掘司法资源,促进提升检察产品的附加值。将履行法律监督和司法办案职责放到社会治理的大局中考量,发挥监督办案在社会治理的前端和末端治理作用,办出一批具有示范作用的高品质案件,总结出可推广、可复制的典型经验。要发挥法律政策研究对于检察队伍素质提升和人才培养的促进作用,以支撑和保障沈阳检察工作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发言摘要
近年来,刑事政策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日益凸显,而刑法参与社会治理除了“有限之治”,也在逐步探索“能动之治”。在刑事检察中充分调动司法能动性,要以积极的姿态参与社会治理,以实现良好的治理效果。
——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淑红
检察机关将“少捕慎诉慎押”由司法理念上升为司法政策,无论是立足当前还是着眼未来,都对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具有重要意义,使得全社会从遵纪守法开始,规范自身行为,注重习惯养成,进而推动社会自身价值观念的形成。
——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朴云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