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的一天,电器经销商舒某驾驶三轮车来给姜某家送装热水器,正当舒某快到达姜某家时,被姜某的邻居何某拦了下来,何某告诉舒某:“这条路是我家修的,你不能从这里通过”。舒某只能步行来到姜某家,并告知姜某何某不让他开车过路的事情。姜某得知后,拿着斧头怒气冲冲的来到何某家质问何某:“为何不让舒某开车过路?”何某回答姜某:“路是我家修的,我想让谁过就让谁过。”何某的话彻底把姜某激怒了,姜某拿着斧头冲向了何某,随后双方打了起来,在打的过程中,姜某用斧头背把何某的背部、脸部打伤。经鉴定,何某的伤情已达轻伤。根据我国《刑法》第234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达轻伤以上的,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以故意伤害罪将姜某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姜某、何某两家是邻居,原本应该互帮互助、和睦相处,为何会闹到如此地步了?
为了了解两家纠纷的前因后果,承办检察官来到了案发地所在的乡镇。当地镇政府、村委相关同志告诉承办人员,其实两家并没有多大的仇恨,就是一些邻里之间的生活琐事,姜某的母亲和何某的妻子也曾经因为本案的争议路段,打过架还打过“官司”。镇、村两级也多次组织过调解,但是由于双方积怨太深,一直没有调解下来。
听了相关同志的介绍,承办检察官认为,本案虽然是一个很普通的故意轻伤害案件,但是如果仅仅就案办案,简单的“一诉了之”,不去解决源头上的纠纷问题,势必会更加激化两家的矛盾,甚至埋下更严重的犯罪隐患。承办检察官坚定了要化解矛盾的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