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亏了检察院,这对母子才获得了基本的生活保障,过上了相对安稳的日子,真心感谢检察院,感谢党和政府……”司法救助对象刘某的表嫂赵某娟紧握检察官的手,心中满是感激。
日前,省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部会同抚顺市人民检察院、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邀请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厅检察官赵景川等人一同到清原县湾甸子镇回访司法救助对象刘某。
2020年12月,智力残疾又无劳动能力的刘某因生活琐事与丈夫张某华发生口角,其丈夫多次用剪刀扎向刘某和自己,欲杀死刘某后自杀。后经鉴定,刘某为轻微伤。2021年7月7日,清原县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未遂)罪判处张某华有期徒刑五年。刘某与张某华育有一子,因智力障碍,9岁刚上小学一年级。案发后,刘某及儿子张某被接回其父母家中生活。刘某母亲有智力障碍且残疾,妹妹上小学。全家5口人仅靠刘某父亲一人外出打工艰难度日。2021年2月,清原县检察院在办案时同步为刘某开展了司法救助,依法给予刘某国家司法救助金3万元。
回访中检察官们了解到,司法救助金实现了专款专用,有效缓解了刘某一家的燃眉之急。
“考虑到刘某家的情况,县检察院联合当地镇政府,委托刘某的表嫂赵某娟代管记账,并由镇政府民政部门协助监管救助金的使用情况。”清原县检察院办案检察官表示。清原县检察院将刘某一家的情况移送县政府和乡村振兴部门,县政府决定继续保留刘某与张某二人的低保待遇,同时,协调民政部门为张某办理“事实孤儿”认定,发放“儿童福利证”。在此基础之上,该院协同县妇联、县工商联和张某华服刑的抚顺第二监狱多次开展走访慰问和跟踪帮扶。
在省检察院挂职的新疆塔城地区检察分院检察官助理张婷表示:“在省检察院第十检察部工作学习期间有很多感触,特别是辽宁检察机关党建与司法救助深度融合等创新做法、工作中体现出的检察为民情怀非常值得学习,我一定要把辽宁的经验做法带回塔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