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获悉,由辽阳市文圣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全市首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依法宣判,辽阳市文圣区人民法院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被告人侯某侠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88918.5元;田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2994.8元;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2994.8元。同时,判决三被告支付因其侵犯公民个人信息造成社会公共利益损失13.3万余元,并责令在国家级媒体上刊登赔礼道歉声明,费用自行承担。
检察机关查明,2019年7月至2020年9月期间,侯某侠利用自己经营的手机店办业务的便利,以赠送礼品为由套取顾客个人信息。在顾客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下载软件进行账号注册和实名认证,还将信息通过微信发送给上线田某、王某等人。侯某侠以每条信息6元至22元不等的价格贩卖顾客个人信息810多条,非法获得88918.5元。王某与田某将从侯某侠处及其他人处购买来的公民个人信息再通过微信出售给其上线谢某(另案处理),共贩卖公民个人信息1200条至1600条,非法获利45989.6元。
庭审中,检察机关认为,侯某侠、田某、王某等人非法获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其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被告人的行为侵害了不特定多数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可能造成公民个人信息的非法泄露和传播,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还应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文圣区检察院检察官以被告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向法院提起公诉的同时,一并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