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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管部门持续治理“炸街”扰民

发布时间:2022-12-11 来源: 天津长安网 作者:佚名

  

  连日来,本市各级公安交管部门按照市公安局统一部署,针对机动车违法改装上路行驶、“炸街”扰民、追逐竞驶以及摩托车违法上路等交通违法行为,不间断组织专项行动,进行精准打击治理,保障良好的道路通行秩序。

  交警和平支队结合专项治理行动,组建专项执法小分队强化辖区重点道路的巡查管控,10月25日20时30分许,交警在南京路与新华路交口发现一辆在行驶中发出刺耳轰鸣声的小客车。经现场拦检核查,交警确认该车排气管进行了私自改装。随后,交警对该驾驶人存在的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罚款200元,并责令其迅速整改违法行为。10月21日晚,交警贵州路大队开展专项治理行动时,在辖区大理道沿线接连查获了3辆非法改装车辆,并依法进行了处罚。据统计,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和平交警共查处违法改装车辆114部,有效净化了辖区道路通行环境。

  在严查非法改装“炸街”违法行为的同时,全市交警还严查私自安装灯具、标志的违法车辆,公安西青分局交警支队杨柳青大队结合预警信息线索,10月21日9时许,组织警力在辖区道路布控查获一辆违法安装标志灯具的小客车。交警依法对驾驶人罚款1800元,相关灯具已被拆除、收缴。

  全市交警将持续对机动车非法改装、摩托车在禁行区域行驶甚至追逐竞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治理,坚决做到发现一起、从严查处一起。群众如发现相关违法线索,可及时向属地公安交管部门进行举报,交警将依法从严查处。

  对于驾驶加装改装、拆除损坏消声器、排气管的机动车的,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九条处以200元罚款,并取消相关机动车享受10年内定期免于上线检测资质。

  对于车辆维修企业擅自非法改装机动车的,公安交管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治安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对于驾驶摩托车驶入禁行区域的,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处以200元罚款。

  对于在道路上驾车“追逐竞驶”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情节恶劣的将以“危险驾驶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交管部门提示相关驾驶人,切勿以身试法。在驾车出行时,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坚决杜绝违法擅改车辆、闯禁行路,更不得追逐竞驶、“炸街”扰民,自觉维护良好的道路通行秩序。




原文链接:http://www.tjcaw.gov.cn/zz/zhzl/tjcaw-imqqsmrp464799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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