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调解员的倾力调解,帮我们兄弟俩解开了心结……”日前,津南区双桥河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解了一起因房屋居住权引起的矛盾纠纷案。
某村村民李大、李二为兄弟关系,多年前二人因债务问题签署了一份协议,内容为李大将房屋拆迁所得的所有房屋面积给予李二,用来抵消所欠的债款,但同时李二也要提供一间房子让李大居住,供其养老至去世。现因李大属于五保户,按照相关政策可减免费用进养老院。因此,李大决定放弃该房屋的居住权,转而到养老院居住,但也提出要李二对自己放弃居住权一事做出赔偿,李二不认同李大的想法,兄弟二人就放弃居住权后的赔偿一事发生争执。
镇、村两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得知该情况后,及时介入,在得到当事人表示愿意接受调解的答复后,正式开展调解工作。
首先,人民调解员了解了李大的详细情况,向其表达关心的同时,也详细阐明了我国民法典中关于居住权的规定:如果产权人损害了居住权人合法权益的,居住权人有权要求产权人承担赔偿的责任,也就是说如果李二扰乱了其正常生活居住的权益,李大才可对李二提出赔偿要求,但如今是自己要主动放弃居住权,从法律的角度是无法要求赔偿的,一再地要求赔偿只会激化二人之间的矛盾。
在做好李大工作之后,人民调解员从体恤亲人的角度出发,与李二开展谈话,表明其虽然不必对李大放弃居住权一事进行赔偿,但考虑到李大的年纪越来越大,自理能力逐渐变差,这时进养老院居住不失为一个好的解决办法,也望李二能够念及俩人的兄弟之情,给予一定的帮助。
最终,在两级人民调解员耐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终达成一致协议,由李大自愿放弃房屋居住权,李二则一次性补偿李大3万元。双方握手言和,并对人民调解员耐心细致的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