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葫芦岛市人民检察院向建昌县司法局和葫芦岛市连山区司法局发出三份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依规履职,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对象合法权益。
前期,葫芦岛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在对社区矫正工作巡回检察中,发现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履职不当、有可能侵犯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对象合法权益,遂将线索移送负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第三检察部。未检检察官立即到建昌县和连山区相关司法所详细了解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
经调查,个别司法所在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对象矫正档案未单独保管,未成年人教育、学习、劳动未与成年人分开进行,与未成年人首次谈话时未成年人监护人未在场等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规定,损害了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对象的合法权益。
针对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中履职不当行为,葫芦岛市检察院向建昌县司法局发出两份检察建议,向连山区司法局发出一份检察建议。机关司法所充分落实三份检察建议,并对照建议内容进行了认真整改,及时回复了具体整改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