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马鞍山市向山镇南庄村上南庄组居民张善健拿着“新鲜出炉”换发后有具体房屋号的不动产权证书,在马鞍山市公安局雨山分局向山派出所户籍室成功办理了分立户登记。他能如此顺利地办理,得益于马鞍山公安聚焦“办不成事”共性问题,推动解决“一类事”。
就在2个月前,想把户口迁移至农村自建房的马鞍山市民钱先生就遇到波折。9月10日,他到马鞍山市公安局雨山分局佳山派出所户籍窗口,咨询有关农村户口迁移事项。原来,他已办理一户农村自建房的房产证,准备将其户口迁入。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房屋所有权登记证明是公民登记户籍地址的唯一凭证。因其自建房屋所有权的登记信息并不具体完善,无法即时办理,户籍窗口工作人员只能将其引导至“办不成事”反映窗口受理登记,并由分管领导协调联系马鞍山市公安局治安部门与市不动产登记部门,进一步核查确认具体门楼牌号及所有人详细信息,几经周折,才成功办结户口迁移业务。
类似钱先生遇到的事,今年以来,马鞍山市公安局“办不成事”窗口受理共性问题5件,群众因集体土地房屋所有权登记不准确,办事需要往返公安及不动产登记部门更换《不动产权证书》才能办理户口迁入手续,存在极大不便。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为民造福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必须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鼓励共同奋斗创造美好生活,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切实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马鞍山市局“办不成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治安支队、分局政务服务牵头部门及户籍窗口业务骨干等开展集体会商讨论,以各“办不成事”反映窗口受理登记的鲜活案例和日常工作经验为参考,研究制定规范性办理流程,并主动对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协商建立集体土地上房屋门楼牌号编制与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衔接工作机制,及时优化调整政策,推动由解决“一个问题”向解决“一类问题”转变。
经过多方共同努力,10月底,马鞍山市公安局联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印发《关于建立集体土地上房屋门楼牌号编制与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衔接工作机制的通知》,明确了新建农村房屋及已完成“房地一体”登记等五类需要完善门楼牌号编制情形的工作流程,彻底解决了公安机关在办理农村房屋户籍迁移、分立户时,存在房屋登记信息不精准、群众跑多次、基层窗口重复协调核查等问题,为今后两家单位办理同类业务提供了规范性指引,提高了办事效率,提升了群众满意度。据悉,工作机制建立以来,公安机关已办理此类业务8件,涉及《不动产权证书》的疑难户口问题咨询和投诉大幅度下降。
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民有所盼我有所办。为进一步提升公安政务服务效能,今年以来,马鞍山市公安局聚焦群众反映“办不成事”共性问题,通过建立电子台账数据库,动态梳理排查,举一反三,会商研究解决办法,积极对接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建立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及时优化调整政策,推动由解决“一个问题”向解决“一类问题”转变,为民办实事、为企优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