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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长安网讯12月20日,记者从阜新市人民检察院了解到,为深化检察机关与水利部门的协作配合,更好地发挥检察公益诉讼作用,进一步提升水行政执法工作效能,近日,阜新市人民检察院与阜新市水利局共同签订了《阜新市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实施办法(试行)》,并召开座谈会。阜新市水利局局长白皓、阜新市人民检察院分管日常工作的副检察长杨利参加会议。
签稿:张开禹
编辑:于津津
校对:刘清
责编:王聪
审核:杜洪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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