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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灌酒可通关? 醉驾难逃刑责!

发布时间:2023-01-31 来源: 江苏长安网 作者:佚名

  

  

  为掩盖酒后驾驶犯罪事实,自作聪明,跑入附近便利店又喝了一整瓶药酒,盲目以为拒不承认就无法认定驾车前饮酒。近日,经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胡某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22年2月17日晚,胡某如往常一般开车接送女儿放学回家,又出门接上几位好友到饭店吃晚饭,兴致高昂喝下朋友自带的42度白酒。酒足饭饱后开车回家休息了一会儿,收到了朋友发来的洗脚邀请,“盛情难却”下胡某再次驾车出发,把车停在了附近大酒店的停车位上,准备步行至洗浴店。下车后经过路人王某,没想到一下就被敏锐的王某捕捉到了酒精的气味,在被质问是否酒驾时,胡某觉得对方多管闲事,双方发生了口角。看到对方已经拿起手机准备拨打110举报自己酒驾了,心虚的胡某“灵光一闪”,冲进街边的便利店灌下了一整瓶125ml的35度药酒,一瓶酒下肚胡某放了心:“这样民警就不会认为我是酒后驾驶了吧!我可是停车后喝的!”

  这样“补上”一瓶酒就可以遮掩酒驾的事实吗?难道真就拿他没辙了?赶赴现场的民警随即对胡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已经达到了醉驾的判定标准。但因其涉嫌醉酒驾驶且现场无法认定驾车前未饮酒,警方带胡某去医院提取体内血液样本。经鉴定,送检的胡某血液中酒精含量已达醉驾标准。同时,民警通过查看监控等技术手段,查明了胡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且于路人报警后在现场饮酒企图逃避处罚的犯罪事实。真相大白!胡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

  新春佳节在即,亲朋好友欢庆相聚,切记饮酒不开车、开车不饮酒、有酒不劝驾驶人,不要因为自己的麻痹大意或是侥幸心理,让社会与家庭为自己买单。


原文链接:http://www.jszf.org/zyyg/jscawq_320/xuxi/202301/t20230117_827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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