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后为逃避检测再次饮酒掩饰,自以为万无一失,实际却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罪。
日前,无锡市人民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酒驾后再度饮酒欲掩盖事实的案件。
9月7日晚,来自安徽的谢某在我市官林镇一饭店邀请老乡叙旧,并叫上父亲、妻儿作陪。其父喝酒后先离席,后在路上摔倒,谢某听到呼喊声赶去,发现其父倒地不起,便立刻拨打120求救。得知120赶来需要十多分钟时,谢某决定自己开车送父亲去医院。
到达医院后,谢某因故与医院工作人员发生口角,民警介入调解。在民警的讯问下,谢某承认自己是酒后开车送父亲来的医院,民警立刻通知交警。在此期间,谢某谎称口渴要去超市买水喝,不料到超市后,突然从货架上拿起一瓶43度的白酒猛灌,民警见状立刻上前夺下酒瓶,将其控制。交警赶到后,对谢某进行了血液检测,显示酒精含量高达245mg/100ml,已达醉驾标准。
事后,谢某表示非常后悔,以为此举可以让警察无法分辨自己是驾车前喝酒还是驾车后喝酒,由此就可以逃避处罚。殊不知,谢某的“加戏”行为最终把自己送上了法庭。最终,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以危险驾驶罪依法判处谢某拘役两个月十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官提醒,有的犯罪嫌疑人为逃避法律追究,在接受检查时当场饮酒,影响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对于该情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行驶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条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时,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含量检验或抽取血样前又饮酒,经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mg/100ml的,应当认定为醉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