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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教师补课期间猥亵13岁女孩,获刑3年半并被判从业禁止

发布时间:2023-04-09 来源: 上海政法综治网 作者:佚名

  近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家庭教师因猥亵儿童被宣告终身禁止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工作的案件。该案系2022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出台后,闵行法院首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性侵未成年人的教职人员依法宣告终身从业禁止的刑事案件。

  李某某受聘担任被害人的家庭教师,每周为被害人补课。其间,李某某以隔衣触摸、身体碰蹭等方式对年仅13岁的被害人实施了猥亵行为。后经被害人家属报警,李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闵行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某作为被害人的数学家教,在辅导功课期间,对幼女学生实施猥亵,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李某某违背教师职业道德,依法应对其从业范围予以限制。为保障儿童身心权益不受侵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规定,以李某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半,同时判决禁止李某某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

  主审法官指出,《从业禁止意见》规定,教职员工实施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判决禁止其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即终身不得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判决生效后,闵行法院按照规定将裁判文书送至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法对李某某进行处理,今后李某某如再去应聘教育培训工作,用人单位将不予录用。


原文链接:http://www.shzfzz.net/node2/zzb/n4484/n4486/u1ai16546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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