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贤巧)“法官,我们公司今天就打款到法院账户,千万不要把我们公司列入失信名单。”近日,被执行人某建设公司总经理联系三明市尤溪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主动要求还款。
某建设公司与光彩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尤溪法院经审理,判决某建设公司应向光彩公司偿还12万元。判决生效后,某建设公司未还款,光彩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尤溪法院依法向某建设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告知书等法律文书,该公司总经理在得知银行账户被法院冻结,且公司股权冻结已在市场监督管理局平台公示后,立即联系执行法官,表示已安排财务打款,当天就能履行生效判决义务。
原来,某建设公司近期将参与工程竞标,若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导致丧失竞标资格。在收到执行款后,尤溪法院执行干警立即将执行款转入申请执行人预留的账户,并及时解除对被执行人某建设公司银行账户、公司股权的冻结,让该公司能够顺利参与竞标。至此,该案得以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