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淑娇 戴伟艺)俗话说“日防夜防,家贼难防”,作为水电站抄表员的吴某成竟利用职务便利,伙同吴某玲、简某聪侵占水电站电费70余万元,近日,吴某成、吴某玲、简某聪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被南靖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经查,2019年11月至2021年6月期间,犯罪嫌疑人吴某成利用其担任南靖县某水电站抄表员职务之便,伙同吴某玲、简某聪通过虚开收据以多收少交的方式,将某铁厂承包人应交水电站的部分电费非法占为己有,侵占数额达七十多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吴某成、吴某玲、简某聪的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
警方提醒: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是自己的钱千万别伸手!在日常工作、生活中,要增强法律意识,时刻警惕诱惑,不要因一时贪念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同时也提醒广大公司企业,应健全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强化监督职能,从机制上堵住诱发犯罪的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