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加入法治资讯网!

法治资讯网

网站首页

当前所在:首页 > 民主法治 > 交警、辅警、城管贴的罚单,都有啥不一样?

交警、辅警、城管贴的罚单,都有啥不一样?

发布时间:2023-05-18 来源: 北京政法网 作者:佚名

  

  

  “停车5分钟,罚款200元”,这是很多司机都曾经历过的“痛”。但是实际上,罚单各不相同。不少网友表示,违法停车一般会先收到一条提示短信:“未按规定停放已被记录,请立即驶离,未及时驶离的,将依法予以处罚,谢谢配合!”但有时,还会收到一张告知单,直接要求去交罚款。那么,交警、辅警和城管贴的罚单有何不同?

  

  交警、辅警、城管贴的罚单,有啥不同?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有执法权,可以对其违法行为作出处理决定。城管是没有交通执法权的,所以对违法停车无权处罚。但是如果是城市联合执法部门,含有交警并由交管部门出具法律文书的是有效的。

  通常情况下,对于违法停车行为,现场交警、辅警进行口头警告,或开具违法停车提醒单,而所贴的罚单,须有交警依据具体的违法停车情节进行处理,辅警、城管可现场固定相关证据交由交管部门进行审核是否要进行处罚。

  也就是说,在道路交通安全法所规定的违法停车行为的处罚上,交警、辅警、城管只有交通执法权上的不同。

  违法停车有啥后果?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

  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

  对于违法停车行为,通常将面临警告、罚款等处罚。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交通警察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若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同时,交通警察应当在机动车侧门玻璃或者摩托车座位上粘贴违法停车告知单,并采取拍照或者录像方式固定相关证据。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二条:交通警察对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的违法停放机动车行为,应当在机动车侧门玻璃或者摩托车座位上粘贴违法停车告知单,并采取拍照或者录像方式固定相关证据。

  收到罚单如何处理?

  《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张向丽律师在此提醒大家:

  违法停车的,若收到贴在前风挡玻璃或侧门的人工贴条,这种是违法停车告知单,是一种告知性法律文书,需要按要求去指定地点接受处罚。

  若违法停车行为被视频采集的,一般通过短信向车辆所有人告知处罚的时间、地点、依据。短信接不到告知的,可以到“交管12123”APP自主查询,并到处理机关接受处罚,在指定银行缴纳。不在规定时间接受处罚的会被加收最高一倍的滞纳金。

  特别注意:

  一、除不要将车辆停在路口、防火通道、公交站点、不足4米的窄道外,更要注意停放地点是否有禁止停车标志或者黄色禁止标线如网格线等;

  二、被当场发现的,只要立即驶离,交警一般会口头警告不会处罚;

  三、对妨碍交通的或者在现场拒绝驶离的,交警有权将车辆拖拽到不妨碍的地点,处罚会加重;

  四、对违法停车处罚适用于非机动车,不接受处罚的可以扣留车辆;

  五、只有违法处罚通知书才是处罚文书,上面注明违法行为代码、处罚金额、缴纳方式等,驾驶人对行政处罚有异议的,可以提供证据向处罚机关提起行政复议。

  经记者调查发现,已有多个地方推行“先行提醒纠正”的违法停车提醒单,若符合相关条件,还可通过“交管12123”APP进行学法免罚等方式处理交通违法行为。再次提醒大家,违法停车影响交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规范停车,文明出行。


原文链接:https://www.bj148.org/zz1/ggaq/202305/t20230516_1651680.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法制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广告服务 投稿服务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法治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法治资讯网 fzzx.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3382908、010-56212745,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