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钱某章因拖欠合同款成了被执行人,但他想的不是如何尽快履行还款义务,而是在网上发视频捏造各种不实内容诽谤法官。昨天,如皋法院对钱某章作出拘留15天、罚款10000元的处罚决定。
2020年4月,钱某章与如皋某机械公司(以下简称机械公司)签订《烘干机油改气合同》一份。合同约定的改造安装工程完工后,因钱某章未按时给付拖欠的合同款,机械公司将其诉至法院。如皋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依法判决钱某章给付拖欠的合同款16万余元及相应利息。钱某章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南通中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机械公司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如皋法院仅从钱某章银行账户中扣划存款11万余元。
随后,钱某章向如皋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与机械公司签订的合同,但因于法无据被法院驳回。钱某章不甘心,再次上诉。南通中院审理后认为,机械公司与钱某章签订的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合法有效。机械公司交付钱某章的燃烧器不属于仿冒产品,机械公司并不构成欺诈,钱某章无权基于欺诈要求机械公司返还货款、赔偿损失。今年4月3日,南通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对法院的判决结果,钱某章非常不满,而他表达不满的方式就是在互联网上到处诋毁法官。6月16日起,他先后在今日头条、西瓜视频、微博、抖音等平台多次以“江苏法院枉法裁判事件内幕被曝光震惊国人”为标题发布视频,对上述一、二审法院4个案件判决书署名的8名法官和7名其他司法工作人员一一点名进行诽谤、侮辱,妄称法官故意违背事实,恶意采信假证、伪证,错误定性,作出枉法宣判,知法犯法,包庇罪犯,让其蒙受不白之冤,造成数百万元损失。
钱某章的这些言论与事实严重不符,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不仅侵害了相关法官及司法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也严重妨害了正常的司法秩序。如皋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钱某章作出了上述民事制裁决定。
宣布拘留决定前,钱某章的儿子代为履行了剩余的5万余元执行款,申请人同意放弃部分利息,本案执行完毕。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人民法官的人格尊严和职业荣誉事关人民法院审判职能的正常履行,事关国家治理和执政权威。”南通市人大代表徐小维认为,侮辱、诽谤甚至伤害法官,是一种藐视国家权力、践踏法律尊严、损害司法公信的行为,对这样的行为,必须依法予以惩处。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广大网民在享受网络带来的便捷、自由、快乐的同时,不要忘记守住法律的底线。网络可以作为依法维权的手段,但绝不是发泄个人私怨、随意诽谤他人的工具。”如皋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吴剑平提醒广大网民坚持理性维权、依法维权,规范个人网络行为,增强对网络虚假信息、错误行为的鉴别能力、抵制能力,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清朗网络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