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进一步压实巡察整改责任,推动加强巡察整改和深化成果运用,克拉玛依市纪委监委牵头组织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巡察机构,从十二届市委第一、二轮被巡察单位中选取了9家单位部门,开展巡察整改成效评估工作。
本次评估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个别谈话、干部群众满意度测评等方式对被巡察党组织整改情况进行了全面了解,同时创新工作做法,将整改评估与监督工作有效融合,把巡察整改落实情况纳入日常监督,通过书面审、现场听、实地看、重点核等形式,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落实;对典型问题、推进缓慢等问题,开展专项检查,通过案件查办以及下发监察建议书,倒逼责任落实。将评估工作与党风廉政教育相结合,通过开展警示教育,以案促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廉政教育专题培训等方式,抓住“关键少数”“重点人员”,压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
结合本轮巡察整改评估工作,市纪委监委修订完善了《克拉玛依市委巡察整改工作成效评估办法(试行)》,制定了评估指标及评分标准,按照主体责任、整改任务、监督评价、群众满意度四个方面对评估内容进行了细化,明确了结果运用,按照评估打分将结果分为四个档次,并将评估结果作为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综合考核评价的依据。
据悉,市纪委监委将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对未整改到位的问题,持续跟踪问效,强化监督问责,防止“前紧后松”“死灰复燃”,以有效的监督促进整改到位。(克拉玛依市纪委监委 郑云风 | 责任编辑 宋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