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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水纠纷引侵权 法院调解促和谐

发布时间:2023-10-20 来源: 福建长安网 作者:佚名

  (田加溁 张鸣水)“感谢法官用心调解,解开了我们心里的疙瘩。”近日,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用水问题引发的侵权纠纷,积怨已久的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并为法官点赞。

  罗氏兄弟的林地与陈某的林地相邻。2003年,罗氏兄弟在双方林地交界处修建了一个压力蓄水池。前期,蓄水池水源被罗氏兄弟用作生活饮水,自来水普及后,罗氏兄弟将该水源用于灌溉山下农田。

  2023年,陈某称其毛竹山水源不够,以蓄水池建在其承包山为由,多次要求罗氏兄弟拆除蓄水池,将该水源用于灌溉毛竹。因罗氏兄弟拒绝拆除蓄水池,陈某一怒之下召集自家兄弟破坏了该蓄水池。罗氏兄弟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陈某赔偿蓄水池损失。

  考虑到该案系邻里之间用水问题引发的侵权纠纷,为了促进邻里和谐,打开双方心结,承办法官决定到现场勘查并组织双方调解。在现场,承办法官了解到,双方互为邻居多年,对水资源的分配意见并不大,只是多次争吵心中生怨已久,对赔偿问题均不愿意作出让步。

  陈某认为,罗氏兄弟占用其山地修建蓄水池使用多年未付分文租金,其要求拆除蓄水池收回水源自用合情合理;罗氏兄弟则认为,陈某破坏蓄水池就该赔偿损失,且该蓄水池修建位置是双方林地交界位置,现有证据亦不能证明蓄水池所处位置系陈某毛竹山范围。双方僵持不下,调解无果。

  陈某破坏蓄水池造成侵权依法应当赔偿,但若简单地一判了之,不但无法解开双方心结,关于林地权属的确认很可能再次引发矛盾,增添双方诉累。为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承办法官邀请当地司法所、林业站工作人员和村干部再次组织双方开展调解。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强调水资源是国家所有,陈某和罗氏兄弟作为邻居,理应互助包容和睦相处,邻里之间对相互用水需求也均有必要的容忍义务。鉴于该蓄水池建于双方林地相邻处,林业站工作人员根据双方持有的林权证红线图,为双方界定各自林地的四至范围,让双方对林地权属有了一定认识,村干部和司法所从“以和为贵”的角度出发,劝说双方莫要因此影响了多年的邻里关系。

  最终,在承办法官等人的努力下,罗氏兄弟和陈某均认识到不能因为用水纠纷破坏多年和睦的邻里关系,承办法官“趁热打铁”,根据双方的取水用途制定了错峰使用水源的分配方案,并提出由陈某赔偿罗氏兄弟蓄水池修复费用1000元,该调解方案获得双方一致认可,该起纠纷得以画上圆满的句号。


原文链接:http://www.pafj.net/html/2023/pinganjianshe_1019/363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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