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琳)“很抱歉,一段时间以来因为我爸每日凌晨敲木鱼给你生活带来的噪声困扰,真诚地说声对不起!”近日,宁德市柘荣县陈女士与邻居陶先生达成协议后,向陶先生诚恳地道歉。
事情要从今年夏天说起,陈女士考虑到柘荣天气相对比较凉爽,于是便将在外地生活的公公郑老伯接到柘荣生活,殊不知公公郑老伯每日习惯有凌晨“敲木鱼”的习惯。
自打郑老伯住进家里,每天凌晨5时许和中午时分,都能听到他边敲木鱼边祈祷的声音。自家人倒也无妨,但对于陈女士的邻居陶先生来说,每日凌晨的木鱼声就如同闹钟一般,定时响起,让人不得安睡,给陶先生一家及周边邻居带来了极大噪声困扰,影响他们正常作息。
为此,陶先生和周边邻居多次找物业反映,却没有解决问题,陶先生多次上门找陈女士,始终无人回应。7月13日晚,陶先生饮酒后,多日积压的情绪在酒精催化下开始发泄,一怒之下,暴力敲击陈女士家的门窗,导致陈女士家门窗损害,陈女士当场报了警。
因双方当事人都同意接受调解,7月14日,柘荣县城郊乡人民调解委员会按照公调对接程序及时受理了该起案件。调解员首先对案件进行了初步了解,并通过电话联系双方当事人进一步核实有关情况以及听取双方诉求。
经梳理,本案的争议点在两个方面,一是陈女士认为陶先生是无理取闹,多次敲打其家门,要求其对损害的门窗进行修理赔偿;二是陶先生则认为自己虽然做法过激,但是郑老伯扰民在先,必须先停止凌晨噪声骚扰,并对其扰民行为进行道歉,否则不愿意赔偿门窗修理费用。
调解员决定对双方当事人采取分开调解的方式。调解员经过前期走访邻居、物业等核实情况后,陈女士承认了公公郑老伯的行为确实影响到邻居休息;随后,调解员又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条款,向陶先生解释当遇到噪声扰民行为应当如何正确维权,并告诫陶先生损害他人财产应该依法进行赔偿。
经过调解员的多番努力,陈女士最终同意代替其公公向陶先生道歉,并保证以后凌晨不再敲木鱼;陶先生则同意赔偿陈女士门窗的损害维修费用。双方各退一步,顺利达成协议,纠纷至此得到化解。调解现场,双方当事人还对调解员表示了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