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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故意写错名字 老人起诉讨薪获支持

发布时间:2023-11-10 来源: 福建长安网 作者:佚名

  欠条故意写错名字 老人起诉讨薪获支持

  法院:接收欠条等债权凭证时要注意核对欠款人身份信息

  □记者 林扬阳 通讯员 王淑芬

  随着老龄化时代来临,社会上出现了越来越多的“银发打工人”。老年人在提供劳务过程中,有时会收到雇主出具的“欠条”,而缺乏法律专业知识的老年务工人员往往容易被“坑”。日前,永春县人民法院对外发布了这样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判决支持老人的诉请。

  案件回顾

  已步入老年人行列的钟老伯,一辈子从事木作工作,技艺精湛,想趁着自己身子骨还硬朗时赚点零花钱,于是接受郑某鑫的雇佣,为其承包的某小区房屋装修进行木作装饰。

  2021年2月10日,双方经结算,郑某鑫尚欠钟老伯木作工资13500元,郑某鑫当场出具欠条一份交给钟老伯收执。郑某鑫在欠条的欠款人处签下“郑某新”三字,身份证号码最后两位写成“22”(原为“10”)。钟老伯出于信任,没有要求郑某鑫拿出身份证核对,加之上了一定年纪,眼睛看不大清楚,未能发现郑某鑫名字签错。

  此后,经钟老伯催讨,郑某鑫仅于2021年12月8日支付3000元。对于剩余欠款,郑某鑫均以诸多理由推托拒绝支付。

  无奈之下,今年1月,钟老伯手执欠条到永春法院准备起诉郑某鑫。此时,他才发现,他要起诉的被告真实名字为“郑某鑫”,而欠条上的欠款人与身份证号码均与诉状上的实际欠款人身份信息不符。

  在法院干警的释法说理下,老人想到其与郑某鑫的微信聊天记录可以用来佐证对方欠款事实,在工作人员的热心帮助下当场打印出来并成功立案。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钟老伯与郑某鑫的劳务关系,有郑某鑫出具给钟老伯收执的欠条、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及钟老伯的庭审陈述为据,合法有效。郑某鑫在欠款人处签“郑某新”而非“郑某鑫”,在庭审中钟老伯称郑某鑫可能故意签错字,其当时出于信任未认真核对。法院认为,钟老伯所述具有合理性,欠条上郑某鑫自己所书写的手机号码“189******67”确为郑某鑫本人使用,并且钟老伯与郑某鑫的微信聊天记录亦能证明郑某鑫尚欠其工资,故钟老伯诉请郑某鑫支付尚欠工资10500元,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

  法官说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七十条第一款“老年人参加劳动的合法收入受法律保护”的相关规定,虽然雇佣超龄员工无法形成劳动关系,但合法的劳务关系同样受法律保护,若老年人在务工时遇到雇主未及时支付劳务工资等情况,可凭借相关欠款凭证或其他证据到法院起诉,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官提醒

  老年人在索要劳务工资时,要提高警惕,谨防“掉坑”,对于用工口头约定注意留存证据,在接收欠条等债权凭证时要注意核对欠款人身份信息是否书写正确、是否系欠款人本人书写,而且要注意文字是否易产生歧义。一般欠条应载明债权人、债务人、金额、还款时间、拖欠原因、出具日期等,还可约定逾期付款的法律后果、履行方式等。

  各位雇主和用人单位也应及时支付工资。如无法按时支付,在出具债务凭证时,应做到诚实守信。“小心机”使不得,该支付的工资照样要支付,如果存在恶意欠薪行为,还可能面临更加严厉的处罚。

  责任编辑:林少颖


原文链接:http://www.pafj.net/html/2023/pufashuofa_1109/370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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