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林扬阳 通讯员 刘小斌
网购具有不受时间和地点限制的优势,然而一旦发生纠纷,管辖法院如何确定?日前,永春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网络购物合同纠纷,对此进行了解答。
案情回顾
2月15日,黄某在某购物平台购买海参商品,商家通过快递方式将商品发货至永春县下洋镇。黄某签收后,因怀疑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在协商解决无果后向永春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商家退款并承担责任。
永春法院受理后,商家提出管辖权异议,要求将该案移送商家所在地的法院审理。法院审查后认为,该案中,双方在网络购物中未约定发生争议时的管辖法院,且商品是以快递送货的方式交付,收货地点在永春县内,故认定永春法院对本该案具有管辖权,并驳回商家的管辖权异议。
法官说法
当买卖双方因网络购物发生纠纷后,无法通过网络平台协商解决纠纷时,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纠纷,是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保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消费者遇到网购纠纷后,如买卖双方对管辖法院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消费者可以选择向被告住所地法院,也可以根据实际的标的交付方式选择向买受人住所地或者收货地人民法院起诉。在前述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情况下,如果消费者向不同的法院提起诉讼,由最先立案的法院管辖。
法官提醒
网店经营者最好以互动方式并以书面形式与消费者达成管辖协议。如果无法一一与消费者达成书面协议,可采取店铺告示的形式,将提示内容跟随商品信息醒目展示。除采取合理方式进行提示外,注意即时形成证据并留存。
对于消费者一方,在网购时,除关注商品信息外,也要关注经营者提请注意的协议内容,比如管辖协议。如果认为网店经营者提请注意的协议内容不能接受,及时与网店经营者就此另行协商并留存证据。
责任编辑:林少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