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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末上班,钱怎么算?

发布时间:2023-11-24 来源: 北京政法网 作者:佚名

  

  “发钱了,发钱了”

  “啥钱,啥钱?我怎么没有?”

  “就上个月周末上班的钱呀”

  “啊?那个周末我也去了,可我怎么没收到?”

  什么?周末上班的报酬竟然大不同?

  快快快……

  快和小编来一探究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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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简介

  2019年9月,小宋入职某养老院任办公室主任,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其中约定月工资标准为“基本工资+级别工资(浮动)+绩效工资(浮动)+加班工资+各项补贴+提成工资”。小宋日常居住在公司处。

  2022年6月,小宋因个人原因提出离职,双方劳动关系解除。

  在职期间,养老院安排小宋周六值班,并每月向小宋支付固定金额的值班劳动报酬。值班期间小宋能自主安排时间,如有紧急事件公司会电话通知小宋让其进行处理。

  同年,小宋提起劳动仲裁,请求支付在职期间的休息日加班工资。后因不服仲裁裁决,小宋起诉到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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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理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宋周六值班不同于日常提供劳动状态,紧急事件的发生存在偶然性,属于非常态性工作内容。同时,小宋可在养老院内自由行动并自行安排时间规划,而非从事固定项目工作内容,因此其值班期间可安排休息且劳动强度较小、自由度较高。综合工作要求、劳动强度、在岗状态及自由度等方面考虑,小宋要求支付加班工资,事实和法律依据不足,故判决驳回小宋的诉讼请求。

  法官提示

  加班和值班如何区别?

  加班是指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应当休息的时间内进行工作,例如因时间紧急,小王需要周末到公司工作,以保证能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

  值班一般是指用人单位因安全、消防、节假日等需要,安排劳动者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值班任务,或者虽从事与其本职工作有关的值班任务,但值班期间可以休息的。

  二者的区别主要在工作内容和工作强度。本案中,小宋每周六的工作为在单位待岗,处理可能发生的紧急事件。小宋并非处于日常的工作岗位完成工作,且可在空余时间进行休息,因此将其周六的工作认定为值班更为适宜。

  加班和值班的报酬如何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职工支付高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加班工资,其标准分别为(1)工作日加班不低于正常工资的150%;(2)休息日加班不低于正常工资的200%;(3)法定节假日加班不低于正常工资的300%。

  就值班而言,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规章制度、集体合同等支付相应待遇。本案中,养老院每月向小宋支付固定金额的值班劳动报酬,故小宋不能再主张加班费。

  法官提示

  对于劳动者来讲,在签署劳动合同时要仔细阅读条文,若对加班或值班相关内容有疑问,尽快找用人单位沟通确认,避免事后发生争议。

  对于用人单位来讲,如果因工作性质,确需安排员工值班,建议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事先写明值班内容和待遇,或在规章制度、集体合同等文件中对此问题进行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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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条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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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原文链接:https://www.bj148.org/sa1/yasf1/202311/t20231117_16594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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