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关乎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衡量一座城市幸福感的重要标尺。近年来,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检察院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四个最严”为根本遵循,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
2023年5月,海沧区检察院受理周某某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案。经查明,周某某明知某保健食品掺有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仍通过网络向不特定消费者销售,时间持续6个月以上,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6万余元。
“周某某的行为既破坏了国家食品安全监管秩序,又侵害了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除应承担刑事责任外,依法还应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承办检察官表示。
经审理,海沧区检察院以周某某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向法院提起公诉,追究其刑事责任;经履行公告程序,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判令周某某赔偿损失并在国家级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同年8月,海沧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支持检察机关提出的全部诉讼请求。
该案的办理,体现了检察机关维护社会公益、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坚定决心。“希望广大食品从业者能够引以为戒,敬畏法律威严,遵从职业道德,坚守住食品安全的底线,共同守护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承办检察官说。
关注食品安全,筑牢食品安全防线,始终是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关注的民生重点。除了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海沧区检察院积极在线下开展相关宣传活动的同时,还通过媒体发布食品安全知识,营造食品安全共治共享良好氛围。下一步,海沧区检察院将继续聚焦人民群众关心关切,以高质量检察履职为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贡献力量。(海沧区委政法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