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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安交管部门: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14人被终生禁驾

发布时间:2024-01-01 来源: 北京政法网 作者:佚名

  

  近期,北京市公安交管部门对在本市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14名人员,依法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终生禁驾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机动车驾驶人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不得驾驶机动车的行政处罚。目前,全国已实现交管信息联网,对被禁驾人员实施动态监管,一旦发现被禁驾人员报考机动车驾驶证业务,系统会自动锁定;若禁驾后仍驾驶机动车上路被查,还将面临严厉的法律惩罚。

  2022年2月11日20时许,在平谷区东南路6公里处,郭某合酒后驾驶无号牌轻便三轮摩托车与两名行人发生事故,造成一行人倒地受重伤。事故发生后郭某合弃车逃离现场,后被民警查获。此案经平谷区人民法院审理,郭某合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2021年12月8日13时许,在通州区通马路次渠北里中石化加油站北200米处,王某海驾车超越同方向前方骑车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骑车人倒地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王某海逃逸,后被民警查获。此案经通州区人民法院审理,王某海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交管部门提示:驾车上路一定要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拒绝酒驾、毒驾,拒绝驾驶违法车辆上路,更要拒绝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发生交通事故后,要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员伤亡的,还应当立即抢救伤者并迅速报警,配合警方调查处理,切莫因侥幸心理触犯法律。


原文链接:https://www.bj148.org/zz1/shaq/202312/t20231228_16611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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