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鹰潭市余江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线索,在义乌市法院的协助下跨省执行,成功异地拘留被执行人陈某某,并将其移送当地拘留所。 2022年12月,被执行人陈某某与申请执行人宋某某就一起民间借贷纠纷达成和解协议,约定被执行人陈某某每3个月支付案款,但陈某某仅履行了部分给付义务,剩余案款就一分未还,因陈某某家住浙江省,距离较远,人员下落难把控,法院多次电话联系陈某某督促其履行,但陈某某置若罔闻,一拖再拖,逃避履行义务。 3月11日下午,执行干警接到申请执行人宋某某来电,提供了被执行人陈某某的住址以及名下车辆信息,请求法院及时前往执行。 核实情况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奔赴当地,连夜蹲守在陈某某住处附近,找到了车辆但并未发现陈某某身影,执行干警坚持蹲守到第二天,陈某某终于出现。 执行干警当场告知其拒不执行的法律后果,经释法明理后陈某某仍不为所动,执行干警立即与义乌市法院进行沟通对接,对被执行人陈某某采取司法拘留15日的强制措施,最终将被执行人陈某某送拘至义乌市拘留所,并将其名下车辆扣押至义乌市法院。 此次异地司法拘留得到了义乌市法院的大力配合,进一步密切了与异地法院的沟通交流。今后,余江法院将继续加大执行力度,深化拓展异地执行协作机制,以高度的责任心、高效的行动力积极践行“司法为民”的初心和使命,有效发挥跨地区司法合力,切实提高执行效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