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治报3月28日讯 (记者 封颖慧)今天上午,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分组审议了《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2023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2023年,在省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法制工作委员会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新时代备案审查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加强制度和能力建设,全面加强和改进省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统筹推进市县人大备案审查工作,推动全省备案审查工作在新征程上迈上新台阶。
全面落实“有件必备”。去年,省人大常委会共接收各制定机关向省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99件,其中省人民政府规章10件,省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厅规范性文件46件,省法院规范性文件3件,省检察院规范性文件2件,设区的市、省直管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18件,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规章20件。从总体情况来看,各制定机关能够依法履行报备义务,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报备规范化程度有所提高。
扎实推进“有备必审”。省人大常委会加强全面审查力度,对接收备案的各类规范性文件开展审查研究,强化依职权审查,做到有备必审、应审尽审。同时,充分发挥省人大常委会有关专工委“专”的作用和备案审查工作机构“统”的职能,同步开展审查研究,对审查研究过程中遇到的疑难法律问题、争议分歧焦点,加强与制定机关的沟通协调,确保审查质效。
坚决做到“有错必纠”。省人大常委会强化对问题文件的纠错处理,把握审查工作的原则性和方式方法的灵活性,综合运用电话沟通、函询、约谈等多种方式,积极稳妥依法处理审查研究中发现的问题,保证纠错效果和时效。去年,共审查发现3件规范性文件存在合法性、适当性问题,均已督促制定机关及时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