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自治区公安厅召开2024年第12次党委(扩大)会议,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近期重要讲话精神,传达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关于在全区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实施方案〉》精神,研究审议《关于在全区公安机关深入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工作方案》。自治区副主席、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郑光照主持会议,并对开展党纪学习教育进行安排部署。在呼的厅党委成员出席会议,厅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会议指出,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举措。全区公安机关要把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作为重要政治任务,认真落实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部署要求,扎扎实实抓好各项任务落实,纵深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警,确保全区公安队伍绝对忠诚、绝对可靠、绝对纯洁。
会议强调,要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相结合,重点聚焦解决党中央指出的一些党员、干部对党规党纪不上心、不了解、不掌握的问题,以及自治区党委细化的纪律规矩意识不强等六个方面的问题,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要在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上下功夫见成效,坚持逐章逐条学、联系实际学,抓好以案促学、以训助学,真正使学习党纪的过程成为增强纪律意识、提高党性修养的过程。要坚持两手抓两促进,把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同完成厅党委重点工作、“抓强整树”活动紧密结合起来,使党纪学习教育每项措施都成为促进中心工作的有效举措,推动党纪学习教育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会议要求,全区各级公安机关党委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周密安排,精心组织,既要抓好本级,又要指导好下级,层层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全区各级公安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身体力行、以身作则,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加强自我约束、提高免疫能力,严格执行和遵守党的纪律,切实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内化为言行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