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靖安县检察院紧紧围绕平安靖安建设,积极开展“检护民生”专项监督活动,检察护农保春耕。该院接到水田栽种红豆杉树的“非粮化”反映,及时立案调查。 2024年3月7日,该院邀请县自然资源局、属地镇政府等单位参加,对群众反映“非粮化”的问题开展专项监督。
整改前耕地现场 2011年12月,该县某苗木种植专业合作社与村民签订水田租赁合同,租赁水田55亩,约定水田用于村产业扶贫基地项目从事苗木种植,合同期限为十年(租期至2021年12月30日),合同期满后,按租用前的原貌完整归还土地。合同到期后,部分村民对部分水田进行了复耕,3名农民外出务工,家中水田种植的苗木仍然留在田中。经县自然资源局现场调查,该田块尚有3.52亩农田内种植了苗木,遗留砍伐后的树桩,致使农田无法耕种。 为更好推动耕地非粮化问题解决,该院及时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县大代表、益心为公志愿者、人民监督员参加。听证员一致认为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整改,复耕栽种粮食很有必要。 该院及时向县相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依法全面履行职责,督促改变用途的耕地及时恢复耕种。举一反三全面排查,解决耕地“非粮化”的问题。加强耕地保护法律法规宣传,提高群众耕地保护意识。 县相关单位接到检察建议后,立即行动起来,督促农户清理田间树桩,开展耕地复耕工作。并全面排查,督促解决耕地“非粮化”问题。 “这几年,我一直在福建打工,很少回家,我家0.8亩水田出租合同到期后,数量少就没有去管。听了检察官的释法说理,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积极做好整改,栽种水稻。”村民胡某某对现场监督的检察官说到。
整改跟进监督 经办案检察官现场察看、调阅材料,55亩水田已完成复耕负种,并通过市自然资源局检查验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