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官给我改正错误的机会…”贵溪市人民法院上清人民法庭内,被执行人唐某在约定期限内全额兑付执行款。日前,上清法庭结合该庭创建新时代“枫桥式人民法庭”活动,采用刚柔并济的方式触动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义务,取得良好法治效果。 据悉,被执行人唐某因赠与合同纠纷遭申请人贾某起诉,上清法庭审理该案后依法作出判决,判令唐某返还贾某9.5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唐某拒不履行还款义务,贾某申请强制执行。受案后,上清法庭依法向唐某发出《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并向其耐心宣教法律法规和执行政策。但唐某一直持逃避态度,即未主动履行生效义务,也未按时申报个人财产,办案团队随后依法将其纳入失信名单并限制高消费。 在执行过程中,办案团队经查询发现唐某名下有一辆高档汽车,市场价值远超9.5万余元,承办法官遂依法对该车辆办理查封手续。经进一步查实,唐某在该案执行期间多次违反法院限消令,连续购买多场高价商业演出门票。详细掌握情况后,办案团队再次将唐某传唤到庭。承办法官明确告知唐某,其行为已涉嫌拒执,如不尽快纠正,法院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经警告和引导,慑于法律威严的唐某当场承认自身错误,但表示自己居住地与工作地距离较远,每日需驾车上下班,同时希望能法庭给予其一定期限筹款。 获知唐某的诉求后,承办法官在保持车辆查封措施的前提下,一方面暂未实际扣押该车辆,允许唐某继续使用;一方面限其在规定时间内主动履行还款义务,否则法院将依法处置其名下车辆并追究其涉嫌拒执的法律责任。日前,唐某在法庭限定的期限内付清该案执行款,案件得到稳妥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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