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寻乌县检察院认真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聚焦民生民利,对涉及该县某村109户村民拖欠七年之久,案涉金额14万余元田租纠纷,依法支持起诉。 该院办案检察官经调查核实,了解到2010年12月间,该县某村109户村民,分别与钟某签订水田租赁合同。租赁135余亩水田经营种植苗木,每年每亩水田租金150元。从2017年始,至2023年底,钟某因经营不善,拖欠村民租金14万余元。该县检察院与县法院有关办案人员,向村干部及钟某了解双方情况。
办案检察官在田间地头,化解矛盾 该院办案检察官在该村召开村民代表座谈会,听取有关意见,经办案检察官释法说理,钟某同意分期支付村民拖欠款。接着,办案检察官主动与县法院庭长沟通,采取多元联动,引导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申请司法确认的方式结案。县检察院以支持起诉方式,先行办理一批能提供租赁合同村民的案件。然后,以点带面,全面处理涉案租金村民纠纷,以化解村民的矛盾。 依据上述事实,县检察院向县法院发出支持起诉书,并召开公开听证,对案涉土地性质等问题听取县相关单位意见。经县法院审查,采纳了县检察院支持起诉意见,确认钟某欠卢某等109户村民土地租金14万余元。 该院主动融入全县乡村振兴工作大局,发挥民事检察支持起诉职能,聚焦“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保护村民的合法权益。加强与当地村委会等部门的协调,维护弱势群体权益,为全县社会稳定,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检察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