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全南县检察院收到该院特邀检察官助理提供线索,城厢镇某村民反映:“新余某公司存在非法进行废旧磷酸铁锂电池拆解的行为,造成周边环境污染,影响村民生产生活。” 该院收到线索后开展调查核实,该公司在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未进行环评等审批程序的情况下,擅自租赁厂房进行废旧电池拆解,生产期间未采取环保措施,产生的大量异味气体向四周排放,导致厂房周边生态环境遭受严重破坏,不少树木被污染死亡。 该院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鉴定机构对拆解废旧电池厂区及周边,进行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共计到场废旧电池364.23吨,其中80吨未拆解,受轻度污染造成树叶枯落未死的林木面积为36.45亩,受重度污染致死的林木数量为11.94立方米。
检察官办案回头看 今年4月,该院邀请县有关单位负责人、新余某公司代表、有关乡镇代表、村民代表、特邀检察官助理、“益心为公”志愿者参加公开听证会。该院办案检察官首先介绍案情并提出处理意见。参加听证人员一致表示:“生态环境污染整治确有必要,已经严重影响到了村民的生产生活,同意检察机关向县有关单位制发检察建议书”。 该院向县有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书,要求其督促案涉企业,依法对造成的环境损害进行修复,并对其违法行为依法处罚。 该院又邀请了县有关单位负责人、新余某公司等召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赔偿权利人针对新余某公司破坏生态环境的案件情形、专家评估结论,并就生态损害事实、责任主体、赔偿范围、相关证据和法律依据进行了充分沟通,赔偿权利人代表与赔偿义务人代表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会上,签订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新余某公司按照协议缴纳生态损害赔偿金215074.39元。同时,县有关单位对新余某公司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公司于今年5月缴纳行政罚款共计436642.48元。 经办案检察官回访,厂房堆积的未拆解电池、废料和污水全部清空,存在的问题已基本整改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