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刑事犯罪结构新变化,平定县检察院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检护民生”专项行动,积极探索“相对不起诉+社会公益服务”治罪与治理并重的轻罪治理新模式,助力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今年2月,赵某某、刘某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移送平定县检察院审查起诉。综合考虑两起案件案情,结合赵某某、刘某某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县检察院拟对2名犯罪嫌疑人作相对不起诉决定。正逢全县国家卫生县创建工作进行中,县检察院与驻地西关社区协调对接,探索拟不起诉案件犯罪嫌疑人参与社区公益服务。社区积极配合,将2名犯罪嫌疑人编入创卫志愿者服务团队开展社区创卫工作,承办检察官不定期跟踪监督。在2名犯罪嫌疑人累计完成45小时的公益服务后,社区工作人员对二人作出“良好”的评价。
今年5月,县检察院对2名犯罪嫌疑人能否作相对不起诉召开听证会进行公开听证,2名犯罪嫌疑人表示,感谢检察机关给予自己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的机会,在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中,体会到了社会责任感,也促使自己反思了犯罪行为对社会、家庭、个人造成的严重后果,更加彻底的认罪悔罪,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弥补造成的损失。会上,参会人员一致同意县检察院对2名犯罪嫌疑人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刑罚可免,但责任需担,县检察院对2名犯罪嫌疑人作出情节轻微不起诉决定后,对不起诉决定书进行了宣告并由承办检察官对其实施了教育训诫,在释法说理的同时,教育其珍惜机会,真诚悔过,引以为戒,走好以后的人生路。同时,检察机关向公安机关制发《检察意见》,对他们的交通肇事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为了给更多轻罪案件犯罪嫌疑人创造复归社会的机会,平定县检察院以两起拟不起诉交通肇事案件处理取得的良好社会效果为契机,探索建立“相对不起诉+社会公益服务”轻罪治理新模式,拟联合公安局、司法局、民政局等相关部门,共同出台有关工作实施办法,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切实改变对不起诉案件“一放了之”的情形,建立完善对犯罪嫌疑人的教育和惩处相结合的办案新模式。
下一步,平定县检察院将逐步完善协作配合、监督制约等工作机制,扩大案由适用范围,丰富公益服务方案,实现治罪与治理相结合,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价值追求,用心用情做到“小案不小办”,探索轻罪治理新模式,以能动履职助推基层社会治理取得更大成效。
来源:阳泉政法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