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苏州围绕发挥“关键少数”头雁效应,坚持“述、考、评、督、责”联动发力,压紧压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现市县镇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工作全覆盖,推动形成法治建设责任层层落实的良好局面。
压实压细领导干部法治建设责任
早在2012年,苏州在全省率先探索将领导干部学法、守法、依法办事情况作为年终总结述职的重要内容,2016年起将述法纳入领导干部年终述职内容。2019年来,全面推动述法工作纳入领导干部考核体系。2023年,市委主要领导签发《苏州市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工作规定》,在党委、政府及其部门主要负责人全覆盖基础上,将述法触角延伸至直属事业单位、高校及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同时,立足于述“准”情况、述“清”思路、述“实”责任,有针对性地明确党委、政府及其部门(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重点述法内容,设计与之配套的测评表格,建立述法清单动态调整机制。针对以往述法讲成绩多、谈问题少的情况,要求全面推广专题述法、现场述法,通过述法内容见人见事、评议方式深入沉浸,实现法治建设从抓好“关键少数”到“关键少数”来抓好的转变,通过述法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推进全市各方面工作法治化。2023年,全市组织专题述法、现场述法292场,共5231人参加述法,实现市县镇三级全覆盖,有力提升各级领导干部抓法治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五位一体推动述法机制见行见效
注重述法与其他工作的关联贯通、协同联动,强化推进法治建设目标任务的统筹衔接和取向一致性,多措并举压实“关键少数”法治建设责任,实现“述、考、评、督、责”有机融合。加强述法与考核统筹衔接,市委依法治市办与市委组织部建立协同推进机制,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职责情况纳入综合考核体系,述法和相关测评与年度考核统筹开展,述法测评结果作为衡量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考核任用的重要依据,推动形成重视法治素养、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坚持述法与法治督察协同推进,明确将述法内容纳入年度法治督察计划、法治苏州监测评价指标,将开展现场述法评议作为市县法治建设专项提升行动重要内容,并要求全市各行政执法单位将其列入条线法治化工作要点。把问题整改作为提升述法质效的重要方式,建立法治建设重大责任事项约谈和挂牌督办制度,明确12种需约谈情形,针对存在约谈后思想不重视、态度不积极、整改措施不力、调查追责不及时等情形的,由上级督察单位挂牌督办,对挂牌督办的地区、部门(单位)取消年度法治建设荣誉称号参选资格,取消其主要负责人当年度法治建设评先资格。
主动作为厚植营商环境法治沃土
坚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通过述法强化法治保障,近年来,苏州围绕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打响“苏州最舒心”服务品牌,打造人人向往的创新之城、创业之都、创富之地。制定并实施《苏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进一步优化市场主体开办经营事项办理体验。探索“综合查一次”改革,推动涉企执法检查“无事不扰”,市场主体“有求必应”。深入推进实施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梳理形成《苏州市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104项。2023年全市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办件量21.1万件,平均办理时限压缩近80%。保护知识产权,优化创新环境。推进《苏州市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立法工作,出台行政规范性文件《苏州市知识产权(专利、版权)奖励办法》,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创新激励力度。积极建设企检服务中心,切实防范化解涉企矛盾纠纷。打造“全球一小时法律服务平台”,帮助“走出去”企业全面提升合规意识和能力。推进320名基层法律工作服务者对1500余家入库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开展“法治体检”公益服务,提供社会保险、劳动用工、财政补贴等问题的常态化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