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近年来食品安全事件时有发生,给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带来了一定隐患。为此,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检察院积极履行监督职责,向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农产品的行为“亮剑”,堵塞食品安全漏洞,促进行政职能部门食品安全监管,守护辖区群众美好“食”光。 近日,该院组织干警开展专项公益诉讼监督行动,走访调查辖区部分超市、菜市场等场所,对在售的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样检测。调查发现,辖区内部分商家在经营活动中销售农药残留、重金属元素超标的食用农产品,给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带来一定隐患,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据此,该院向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制发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食用农产品质量监管职责:对案涉商家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加大对辖区集中交易市场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销售者建立并严格执行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索证索票制度。 检察建议发出后,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在辖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了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对辖区农贸市场、农贸市场内经营者及商超等进行专项检查活动,截至目前,发现存在问题经营主体12家,均已责令整改到位。同时还组织开展快速抽查检测活动,及时发现并整改食品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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