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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身份证700余张,判了!

发布时间:2024-08-13 来源: 江西政法网 作者:佚名

  身份证是我国公民

  重要的身份证明文件

  有些不法分子

  竟利用它动起歪脑筋

  案情回顾

  2022年7月20日,为谋取非法利益,吴某与肖某商量制作假证件对外销售赚钱,由吴某负责制作,肖某、温某(暂未归案)、邱某(暂未归案)负责寻找顾客。

  肖某等三人通过某社交软件接收顾客订单,并将订单内容发送给吴某,由吴某按照顾客所需的内容制作居民身份证件。顾客验货后通过微信、支付宝转账等方式向肖某等三人支付费用,肖某等三人在收到钱后以每张身份证40元的价格向吴某支付酬金。

  经查,自2022年7月20日至今,吴某通过上述方式伪造身份证700余张,其中废品200余张,实际买卖伪造的身份证件500余张,伪造驾驶证5本。吴某个人非法获利2万元左右、肖某非法获利1万余元。案发后,两被告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二人退缴非法获利。

  法院审理

  信丰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肖某伪造、买卖居民身份证件,情节严重,其行为均构成伪造、买卖身份证件罪。被告人吴某、肖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宽处罚。被告人吴某、肖某自动投案后如实供述罪行,构成自首,可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吴某、肖某积极退赃,酌情从轻处罚。

  综合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态度以及各自的量刑情节,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判处被告人肖某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三款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身份证明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官提醒

  身份证等用于证明公民身份的证件

  由国家机关颁发

  伪造、变造、买卖此类证件的行为

  触犯我国刑法有关规定

  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原文链接:https://www.jxzfw.gov.cn/2024/0807/20240807590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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