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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溪法院:商铺转租引诉讼?看法庭既解纷又宣教!

发布时间:2024-08-20 来源: 江西政法网 作者:佚名

  “谢谢承办法官帮我们增强法律意识!”日前,贵溪市人民法院志光人民法庭结合该庭创建新时代“枫桥式人民法庭”活动,以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最大化为目标导向,妥善调解一起因商铺转租引发的租赁合同纠纷案,并在庭后向双方宣教相关法律知识。

  据悉,被告齐某从某学校承租了一套商铺(产权属校方所有)后,将该商铺转租给原告唐某。唐某营业数月后,因超范围经营被校方勒令停业。唐某随后就解除租赁关系及损失赔偿等事宜与齐某反复协商,但未能达成共识。今年7月,唐某起诉齐某,请求判决齐某赔偿其承租商铺后装修升级及采购设备造成的损失,而齐某仅同意退还剩余租金,双方为此争论不止,使该案调解工作几次面临中断。

  经详尽核实案情后,承办法官发现,被告齐某与校方签订的承租合同中明确约定商铺不得转租,而原告唐某在租赁涉案商铺后确实出现了超范围经营行为,导致校方要求其停止经营。厘清矛盾焦点后,考虑到双方均存在一定过错,承办法官结合解纷经验和实际情况积极组织双方商讨退赔事宜。在承办法官的建议下,原告唐某将租赁店面后添置的设备进行变卖和处理,并相应降低了对被告齐某的索赔主张,为缓和双方矛盾,拓宽沟通空间创造有利条件。

  在解纷过程中,承办法官职业敏感性发现,被告齐某未遵守与校方的承租合同将商铺转租,系导致该案发生的重要原因;而原告唐某既没有充分了解齐某与校方的合同约定,且违反校方规定超范围经营,自身法律观念亦有待提高。经法庭耐心劝导和全力调处,双方在庭后达成调解协议,约定由齐某一次性补偿唐某4万元,双方矛盾就此了结。调解协议签订后,齐某在承办法官的见证下当场兑付到位。

  定纷止争后,为确保解纷效能最大化,承办法官随即以真实案例为素材,向双方现场宣教相关法律法规并解答涉法问题,引导双方树立法治思维、提升法律素养,告诫双方尊法守法用法,切实防范经营风险,避免类似纠纷再次发生。


原文链接:https://www.jxzfw.gov.cn/2024/0819/20240819593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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