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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出行聚合平台运营更规范

发布时间:2024-08-20 来源: 宁夏政法网 作者:佚名

  最近,不少媒体报道,有出行聚合平台将订单层层转卖,经过各平台层层抽成,佣金一路攀升,很多订单的佣金比例高于30%的红线,部分订单的佣金甚至超过了50%,导致司机收入不断缩水。这一问题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2022年,交通运输部开展了交通运输新业态平台企业抽成“阳光行动”,督促主要网约车平台公司向社会公开计价规则,合理设定本平台抽成比例上限并公开发布,同时在驾驶员端实时显示每单的抽成比例。当时,网约车主要平台的抽成比例上限基本确定为18%至30%。自此,网约车平台的抽成比例最高为30%成为业内普遍规则。不过,随着出行聚合平台等新型业务的发展,订单转卖的现象越来越普遍。

  所谓聚合平台,就是通过技术手段实现对多个被链网站上相关内容的获取、分析、整合与展示的互联网平台。聚合平台是为用户与互联网平台提供交互服务的新型商业组织形式,可以称作“平台的平台”。出行聚合模式自2017年进入市场以来,通过聚合数个网约车平台的方式,可以使用户实现“一键下单全网用车”,受到市场的普遍欢迎,成为不少人出行的新选择。在出行聚合平台之下,用户和网约车平台双方都减少了匹配的成本,提升了互动的效率。

  出行聚合平台作为一个商业组织,必然要获取利润。因此,在订单分发过程中,出行聚合平台要收取一定的费用,称为“订单转卖费”。不过一些聚合平台收取的订单转卖费有时已经超过了实际承运的网约车平台的抽成。从司机的角度看,整个订单的佣金比例也因为出行聚合平台的出现而大幅上升。

  这种情况不仅损害了司机的经济利益,打击了他们的工作积极性,而且不利于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对于出行聚合平台这一新业态衍生的新问题,应当在各方共赢的基础上,积极探索解决方案。例如,可以通过适当的方式,合理设置佣金的比例,尤其是要将出行聚合平台的订单转卖费和网约车平台的佣金都作为佣金对待,合理确定总佣金的上限,确保网约车司机有合理与稳定的收入。与此同时,应鼓励出行聚合平台和网约车平台都公开其抽成的比例,提升佣金收取的透明度。通过一系列措施,保障网约车行业的长期健康发展。

  此外,在出行聚合模式下,也可能出现一些损害乘客利益的情形。例如,某些出行聚合平台没有严格审核,将无资质的网约车平台纳入其中,这就可能给乘客安全出行埋下隐患。再如,乘客下单的是某平台的网约车,而开发票的却是另外一家公司,这也会损害乘客的利益。这些问题都需要通过加强监管予以解决。

  实际上,监管部门已经关注到相关问题。2023年4月,交通运输部等五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切实做好网约车聚合平台规范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出要督促出行聚合平台“落实核验责任,不得接入未在当地取得网约车经营许可的网约车平台公司”“落实明码标价”等要求。这些要求具有很强的针对性。不过,从立法层面来看,其还有进一步完善的空间,一方面,可以通过更高位阶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对其进行规范;另一方面,最好明确相关责任落实不到位的法律后果。

  正是因为出行聚合平台拥有流量上的优势,对中小网约车平台具有一定程度的影响力和控制力,因此,必须通过法治方式让聚合平台将本应承担的义务更好地承担起来,共同推动出行业态规范健康发展。

  (作者系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教授)

  


原文链接:http://www.nxzfw.gov.cn/zfxt/fxyj/202408/t20240819_9113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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